大陆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都属国家财产,应妥善管理使用。为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和维护,确保仪器能正常高效运转,特制定本制度,望遵照执行。
1.实验室根据学科发展和研究工作需要向学校申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,并提交调研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报告,在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和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通过后,由学校按照仪器设备采购程序负责招标实施。
2.新到仪器设备一般由厂家负责安装调试。在安装调试合格并开始正常运转后,由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先进行技术验收,验收要严格以技术合同及国标(或部标、厂标等)为准,在实验室验收合格的基础上,再由学校组织验收。质保期从学校验收合格之日算起。学校验收合格后,分别在设备处和仪器室登帐、建卡,大型仪器设备须如实填写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》并分别存档,使用保管人员在帐、卡上签名。若验收不合格,要写出书面报告,交学校设备处处理。
3.实验室要有专人管理仪器设备帐。人员更换时,帐物卡要详细核对,若无问题,在仪器室办理交接手续。
4.各室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,并做出记录。自己解决不了的故障,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,不要盲目修理。要妥善保管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。
5.不准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干私活。在满足本实验室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条件下,提倡对外开展有偿服务,所得收入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6.需要报废、淘汰的仪器设备,应及时到学校办理有关手续,不能私自处理。
7.仪器设备若损坏丢失,要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,不得隐瞒。查明原因后,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出赔偿决定。
8.由于未按操作程序操作而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,操作者要负赔偿责任。
9.由于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,保管者要负赔偿责任。
10.由于正常磨损而造成的仪器损坏,由实验室认可,不在赔偿之列。
11.赔偿比例及数额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